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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合作社法部分條文;內政部說,這次修法以配合法規鬆綁政策與迎合合作事業世界潮流,受惠層面廣泛。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,合作社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經營理念的社員組成,共同出資及經營,每位社員權益平等,以互助合作的方式推動生產、運銷及合作農場等業務,例如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、嘉南羊乳生產合作社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,都運作有年,且多為民眾耳熟能詳。 內政部統計,截至去年底,全國有4460個各類合作社(場)、社員人數235萬676人、股金總額達新台幣260億6772萬餘元。 內政部說,這次修法是民國39年後最大幅度的修正,總計修正32條條文,以配合法規鬆綁政策與迎合合作事業世界潮流,並落實憲法第145條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的獎勵與扶助政策。 內政部說,這次修正重點包括配合社會經濟情勢,修正合作社種類,使合作社可以更彈性經營社員所需的業務項目,提升合作社競爭力;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收益,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,不得分配給社員。 內政部表示,這次修法也建立「準社員」機制,提供不符合章程社員資格者,如農產品運銷量尚未到達標準的農夫或仍在就學的學生等,有參與、體驗合作社組織運作的機會,讓民眾更能親近合作社。10405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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